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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看点丨好处费的法律规定_好处费

发布时间: 2023-02-06 16:36:48 来源:互联网

1、好处费 :给付方知晓的可以视为佣金,收取人利用公权办事收取的视为受贿。

2、受贿: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。

3、二者在主体、合法性、给付前提方面区别如下:行为主体不同:好处费的主体不限,受贿的主体特指国家工作人员。


【资料图】

4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。

5、2、合法性不同:当事人通过合法的方式介绍业务,并且收取合理介绍费的,给付方知晓的可以视为佣金,是属于合法的行为;受贿属于违法的行为,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。

6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,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7、3、给付前提不同:好处费一般是所托事情完成为给付前提。

8、索取他人财物的,不论是否“为他人谋取利益”,均可构成受贿罪。

9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,必须同时具备“为他人谋取利益”的条件,才能构成受贿罪。

10、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,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,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。

11、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12、扩展资料: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,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13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1.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;2.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(1)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;(2)故意刁难、要挟有关单位、个人,造成恶劣影响的;(3)强行索取财物的。

14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受贿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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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国家工作人员 他人财物 谋取利益 追究刑事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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