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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温度、加力度、拓深度,禹城市财政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

发布时间: 2023-04-30 13:59:45 来源:大众日报

禹城市财政局紧跟市委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部署,始终立足财政职能,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,扎实开展直达资金惠企利民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、助企纾困政策宣讲等工作,尤其在政府采购方面,市财政局在便捷服务、规范监管、助企纾困等方面转换思路角度,以企业眼光看问题,用服务意识助发展,积极打造县级政府采购样板示范点,打造优“采”禹城名片,获得社会广泛好评。禹城市财政局荣获2022中国政府采购“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”,作为全国8个县级单位之一获此殊荣,山东省内唯一。

便捷服务有“温度”

“政策上门”,服务专员定向帮扶对接。优选本单位多名业务骨干担任专门服务企业的首席服务专员,点对点主动上门宣传政策,依托禹城市财政局公众号平台,及时转发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文件,集中政策解读,大力宣传落实框架协议采购方式,规范采购人多频次、小额度采购工作。


(资料图片)

“数据跑腿”,拓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路径。借助“大数据”、“互联网+”等信息化技术,实现了投标人从原来的“只跑一趟”到“一趟都不跑”的转变。依托政府采购系统中的相关功能媒介,推行不见面开标,远程异地评标;充分发挥电子签章的新技术优势,通过网络互联、系统互通,成功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线上电子签章;开通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,实现在线查询项目资金拨付情况,为供应商精准便捷的掌握项目资金动态提供了便利。

“降本减负”,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。供应商可提前在“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”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,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仅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《承诺函》即可。禹城市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以来,一纸承诺可替代很多材料,极大减少了投标成本,不仅为参与投标带来了便利,也更加绿色环保。

规范监管有“力度”

“绩效贯穿”,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。将绩效工作贯穿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始终,通过事前绩效评价,实现政府采购事项科学精准的纳入预算并做好项目价格测算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流失;通过事后绩效评价,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评价指标体系,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、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等手段,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。

“严管厚爱”,优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。坚持采购项目定期抽查和新开展业务代理机构约谈提醒做法。每周从已完成的项目中随机抽查1至2个项目;对每个首次代理市级项目的代理机构,在代理活动开始前对其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,了解相关情况,提出工作要求。在禹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、禹城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政府采购监督举报电话,积极维护好线上投诉,将收到的供应商投诉、举报材料,在规定的时限内缩短工作期限,严格依法处理,做到公平公正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

“阳光采购”,营造公平、透明的政采营商环境。推动建立采购预算、采购需求、采购文件、采购结果、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于一体的“六公开”政府采购诚信体系,积极构建公平竞争、诚实守信、规范执业、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推行意向公开,采购活动开展前30天发布采购内容,方便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、及早准备。除紧急采购的项目外,禹城市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率达100%,做到了政采意向应公开尽公开。积极推广政府采购“网上商城”,淘宝式购物让更多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。

助力中小微企业有“深度”

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,通过“降成本”“促融资”;“预留份额”“价格评审”等一系列措施,降低政府采购参与门槛的同时,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竞争环境,着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。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达67.23%,远超规定的45%,禹城市全年83.65%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中小企业承接,发挥政府采购在扩内需、促消费中的作用。

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,“降成本”“促融资”双线发力。着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,力争让企业少出钱、早拿钱、借到钱。一是免收保证金企业“少出钱”。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,对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,降低政府采购参与门槛的同时,每年可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总数达6000余万元。二是预付款制度企业“早拿钱”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,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%。三是推行“政采贷”让企业“借到钱”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,可在平台注册登记后与金融机构对接,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,并对融资供应商实行优惠利率政策,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的问题。

(大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孙伟凯 张晓杰 记者 张海峰 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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